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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泉 数字音乐的整合桥梁
          ---《行走的榜样---中国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50佳》

2006-06-02 记者:郑重 来源:《互联网周刊》

  数字音乐的兴起是对传统音乐产业的革命。对唱片公司而言,互联网上的盗版音乐固然是最让他们头痛的,他们把自己在数字时代的损失直接归咎到搜索引擎、 P2P(点对点下载)等互联网公司,并在全球范围内把后者告上法庭。但是这只是问题的表象之一,传统唱片公司在过去几十年里积累的唱片发行、宣传等资源和知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适用了,这才是传统唱片工业萎缩的根本原因。互联网成为年轻人接受信息和交流的主渠道。如何在互联网上传播和发行音乐,这是音乐产业分化出的新环节,源泉应运而生。它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数字音乐发行推广平台,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难以控制,源泉现在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无线互联网,也就是手机平台上。

  源泉公司的英文名字是 “ R2G ”,取“ Red to Green ”之意。“红灯是很显眼的问题,代表停滞不前,从红灯到绿灯是希望整个唱片行业能够进入流畅、良性、健康的和谐状态。”源泉总裁 李岱 如此解释。

  在2004年应吴峻之邀加入源泉之前,李岱是Channel [V] 中国区总经理。吴峻原来是灵通网的创始人,2003年创立了源泉,并担任了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一个在音乐娱乐圈人脉广泛,一个是做SP的技术精英,两个人的结合刚好应了源泉的宗旨——在唱片公司和SP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吴峻所说的:“当增值服务从简单媒体进入丰富媒体时, SP 怎么和唱片公司谈版权协议,唱片公司怎么把传统音乐包装成最终用户愿意使用的数字音乐,这些都需要专业知识。分工是大势所趋。”

  李岱解释:“源泉的核心竞争力是对新媒体的深刻认知,是对数字音乐版权的计费、监控和发行各项服务有机整合的能力。做数字音乐的发行和宣传是源泉今后的工作的重心,加上背后的反盗版系统支持,三足鼎立支撑起源泉新的商业模式。”

  桥梁的作用

  与互联网上的搜索引擎式、 P2P(点对点下载,如流行的电骡、变态下载等)式盗版 泛滥不同,无线互联网上的是 高级盗版—— CP无法掌握下载的精确度。比如手机铃声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下载,可以通过网站直接下载;也可以通过 IVR (语音互动系统)下载;也可以通过WAP(手机无线上网) 形式下载;甚至可以通过短信的方式去下载。CP很难知道铃声是怎么下载的,当然也就无法知道它被用了多少次。 于是,经常有 SP为了少分帐跟CP玩数字游戏。

  所以传统的唱片公司跟 SP的合作也是分三等的:对有着强势宣传力度及诚信度高的SP,以分成为主,没有保底金;对于那些以增值业务为主中型SP采取保底金加分成;而像其他的小SP只有保底金,唱片公司不愿意跟他们多纠缠。而小SP本身收入就没有保障,高额的门槛把他们排除在外。结果形成的市场要么是盗版、要么就是SP的寡头游戏。

  源泉公司则试图用技术打破这个不平衡, 吴峻对SP的手段非常熟悉。源泉通过比对收集到的网络下载采样信息与SP提供的计费信息,从而测试数据的准确度。源泉以这些技术为保障,以预付金的形式拿到了环球和华纳所有的曲库和部分 BMG 曲库的著作权代理,再在国内授权 SP 使用,并监督打击盗版。 2005 年,源泉先后 将九天音乐网、 21CN等数家 涉嫌使用盗版周杰伦铃声的SP 告上法庭。吴峻说:“版权在没有管理的情况下是不值钱的,源泉把数字音乐的版权管理变成了一项生意。”这在其他国家是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做的事情。

  目前,除了和国内唱片公司的合作,源泉还是环球、华纳、 BMG等国外唱片巨头音乐作品在中国的无线版权代理商。

  有管理的版权发行

  但是,光有技术方案还不足以撑起一个生意,技术是可以被抄袭或者超越的。源泉的另一个法宝是一套采购、管理和出售各种不同类型的音乐版权的复杂流程,这个流程被画成一个巨大的表格贴在源泉办公室的墙上,每个经过的员工和来拜访的人都能很清楚的看到。

  音乐数字化之后,其表现形式、传播渠道、载体都异常丰富,随之而来的各种权利关系也是异常复杂的。有的 SP 以为从唱片公司获得授权就可以随便做各种数字音乐了,结果,很快就收到侵权的律师函,甚至有的公司律师都会落入权利陷阱之中。

  比如,只做纯乐曲的 铃声下载, SP只要获得了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可以了;如果要提供mp3铃声下载,就需要获得词曲著作权和唱片公司的邻接权使用许可;然而即便是获得了这些许可也不代表使用就一定是安全的。

  事实上,版权所有者在授权合同中,对于诸如歌曲资源使用和传播的地区、期限、运营商、产品类型、格式、业务类型(歌曲下载、铃声、彩铃、 IVR)、销售方式(光碟、网络传播、移动增值服务)等等做出各种限定,被授权的SP只能在合同限定的范围内经营产品。 例如唱片公司可以把某歌曲的全部著作权和邻接权授予一个网站,但规定只能做彩铃业务,而且只能做市场零售,直接卖给消费者。 唱片公司还可以同时授权源泉,按协议规定可以做各类数字格式的手机铃声,但拥有分销权,产品可以卖给各互联网站、 SP及运营商。两者拥有的权利泾渭分明,不可混淆。 如果网站做了其他数字格式的铃声,或者把彩铃卖给了其他网站、 SP,这都构成了侵权。

  这就需要在对音乐的购买、管理和授权有一套完善的流程,才能保证数字音乐的各种权利能够顺畅流通。

  网上整合宣传渠道

  从 2005年到2006年,源泉完成了从打击盗版的金刚怒目到帮助唱片公司做推广的菩萨低眉形象的转变。李岱说,经过源泉的努力,SP的盗版现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但是源泉 发现,对很多唱片公司来说,维权和监督版权业务固然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如何把新人新歌做火。唱片公司传统的宣传渠道和网络时代年轻人接受信息的渠道存在错位,他们擅长在电台、电视台、报社等传统媒体做宣传,但真正享受音乐的人在去盗版网站、百度和音乐社区网站过他们的音乐生活。虽然新浪、搜狐、博客这样的网站也在做歌曲宣传,但没有一个机构能系统的做这件事情,唱片公司自己谈最多也只能和四五家合作,结果没有人知道网络时代下一个歌手出来后的市场效果如何,只能像《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一样突然窜红。

  传统唱片公司面对网络时代推广歌手的能力在弱化;而网络各类服务商也不甚了解如何与音乐对接建立新的利益增长点,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数字音乐版权不能实现更大效益。所以从 2005 年底,源泉开始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宣传上,在帮助唱片公司做发行的同步线上推广。

  源泉与搜索引擎、博客、 BBS 、小音乐网站、P2P网站和综合门户等等各种各样的类型网站建立合作关系,协助它们开设专业化音乐频道、社区, 在短时间内让网络热点聚集到源泉推广的艺人和歌曲上, 成功地将《 QQ 爱》、《我们都是好孩子》等歌曲推到各大歌曲排行榜的前几位。 同时,源泉还通过做电子杂志、电视节目和网络发布会等手段,整合传统媒体和线上资源。 李岱说,虽然源泉不能保证每首歌都能做火,但通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起码知道一首新歌能推到中等红火程度。

  点评

  版权管理通常是作为唱片或者电影公司保护自己的产品免遭侵权的工具,从个体上看属于公司内部法务部门的维权职责,从宏观上看属于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责。但在中国当今网络盗版猖獗的情况下,源泉公司从中看到了商机,帮助 CP有效的应用 SP的网络渠道,从而获得利益, 把版权管理变成生意,这在全球范围内也是极为少见的。

  源泉很清楚的认识到,数字音乐在中国现在模仿苹果的模式在短期内是不可行的,既然盗版暂时不能全面清理,唱片公司就需要搞清楚目前什么才是真正能赚钱的。既然铃声等音乐增值产品的商业模式清晰,就需要重新思考 MP3和铃声等之间的关系。前者可以是宣传和收入的混合工具,后者才是唱片公司真正销售的产品。源泉所做的事就是整合网络资源,成为新型的数字音乐渠道商。(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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