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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行业致各大企业、广告业者及公众的公开声明

2008年06月03日    源泉

 

                                签署《音乐行业致广大企业、广告业者及公众的公开声明》的声明人名单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 国际唱片业协会
    • 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Limited(环球音乐出版有限公司)
    • 华纳盛世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 Universal Music Limited(环球唱片有限公司)
    • 华纳唱片公司
    • 福茂唱片音乐股份有限公司
    • 福茂音乐著作权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百代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 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 China Holdings Limited(索尼博德曼音乐娱乐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乐观种子(北京)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乐林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音乐行业致各大企业、广告业者及公众的公开声明

            签署本声明之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乐出版公司、唱片公司、词曲创作人及音乐版权代理公司(名单附后)代表了华语音乐80%以上的总份额,囊括了绝大多数现今最流行的一线歌曲和广为传唱的经典歌曲。

            各声明人在此郑重声明:

            截至本声明之日,各声明人均未授权任何人以搜索技术对其音乐内容进行传播。任何人通过滥用搜索技术,传播未获授权的音乐内容,就是对各声明人权益的侵害!

            面对日益严重的盗版行为和音乐行业所遭受的前所未有的重创,以及数年来寻求和解的努力而不果,各声明人意识到,除非站起来共同向盗版行为宣战,整个音乐行业将丧失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从2008年1月起,各声明人已经联合或分别采取了必要的维权法律程序,例如:

    1. 2008年1月17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百度诉至法庭,要求百度就其在线传播歌词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百度被诉赔偿经济损失逾百万;
    2. 2008年2月4日,环球唱片公司,华纳唱片公司和SONY BMG唱片公司继赢得雅虎搜索引擎侵权案,再次起诉百度, 要求百度立即停止并且不得在今后从事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侵犯三大唱片公司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所有录音制品的行为及承担侵权责任,百度被诉赔偿经济损失逾千万;
    3. 自2008年2月起,源泉公司陆续向百度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断开对全部侵权歌曲的链接,源泉公司同时已着手进行相关的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工作,并已于2008年5月16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这将是源泉公司针对百度的一系列反盗版诉讼的开始;
    4. 2008年2月27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携源泉公司及环球音乐版权公司、Warner/Chappell音乐版权公司、EMI音乐版权公司及音盒娱乐(MBox)在中国北京召开记者会,正式向百度的盗版行为公开宣战;
    5. 2008年3月25日,三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已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立案。

            视盗版者的回应,各声明人将陆续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尽快减小盗版对音乐行业的损害。为了避免涉嫌盗版者以所谓谈判等手段拖延时间,除非盗版行为被彻底纠正,盗版的影响被彻底消除,各声明人均不会做出任何妥协。

            各声明人还认为,任何与盗版者进行商业合作(例如广告投放、资源交换等)为其创造利润的行为都是在为盗版提供事实上的、间接的财务支持,甚至合作者的品牌效应也会被借用来为盗版者改善公众形象。在此,各声明人也恳请全社会通过实际行动表达对版权的尊重,拒绝一切向盗版者提供直接或间接财务支持的行为,拒绝以任何方式使自己的品牌效应被盗版者借用。

            版权不仅是声明人自己的财富,其所代表的文化创新也是全社会的财富。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才能真正实现对版权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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