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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网络音乐正版化的 探索

2005-03 来源:《中国版权》

  网络音乐是音乐行业的发展趋势。网络作为一种传输渠道,它比传统渠道传送有更大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 同样的一个产品,它可以有多种形式来体现,以适用于不同的终端,比如手机铃声、彩铃、 MP3 下载,甚至以后还会有 flash 、 mv 的下载。网络作为一种介质手段,能够以丰富多彩的方式下载内容,所以它比传统渠道要好很多。

  其次 , 是时间优势。网络作为一种发行渠道,它的时间优势远远大于传统的音乐发布渠道,而时间优势对内容的传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比如说一部电影,刚上市时在一家电影院能卖 50 元一张票;一年以后,在同一家电影院,它的上座率就不会像以前一样,也许 5 块钱都不会有人去买票。所以,内容本身是一个跟时间联系很紧密的产品 , 而网络会将内容发布的实时性极大地提高,可以说是以前的传统渠道不可想象的速度。

  再 三 , 网络音乐会使传统的物流渠道极大地简化。以前一张音乐光碟的发行,包含有光碟的成本和物流的成本在里面,这些成本都需要消费者承担,而网络音乐不会有唱片的成本。

  所以说,网络音乐的种种优势,是传统的音乐发布渠道所无法比拟的,即使今天还没有看到在网络音乐上赚好多钱,但它仍是整个行业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向。在这个行业当中,网络音乐如果不能通过版权保护和管理,使音乐人得到回报的话,这个产业就很难健康发展,就会进入一个死循环。这是网络音乐正版化的重要性。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现在中国的网络音乐刚刚兴起,正好是一个有利时机,将产业链理清。否则,等到像目前这样线下盗版已经形成一个非常有规模、成型的既有利益体的话,再去 进行 管理就非常困难了。所以网络音乐正版化要在网络音乐兴起的时候,在整个产业链中形成共识,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网络音乐盗版有哪几种形式呢?

  我们认为,网络 盗版分成两种形式 : 一是最基本的盗版,就是在不通知版权所有人的情况下使用了 作品 ;二是确实得到授权了,但是版权所有人无法知道 作品 被用了多少次。

  近期,国内第一家以网络平台模式提供在线版权保护及交易的系统推出。从经营该平台的 源泉公司的角度来看,将 上述 两 类盗版 分别加以解决。解决第一种盗版问题,就是去 “ 堵 ” ,在源泉的系统里演化成 “ 引 ” 和 “ 导 ” 两种过程。引就是把第一种类型的盗版行为加以封堵,使这种盗版的成本非常高;而导呢,也是使第二种盗版的成本越来越高 ,以至于 要使这些做网络销售的服务提供商,作正版的成本比做盗版还要低,这样从商业角度讲才会使情况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那我们就回过头来说,这两种盗版如何解决。前一个叫基本盗版,后一个叫高级盗版。

  所谓 “ 基本的盗版 ” 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况。一种就是服务器端的盗版,即网络提供商将内容放在服务器上的网页里,供用户去下载服务器客户端的操作模式;第二种是搜索引擎盗版;第三种方式是 P2P 的方式,中文里叫点对点的网络方式。

  服务器端的盗版,是最容易发现的一种形式,源泉要做的就是对各种各样的网络侵权情况进行搜索和记录。通过一个高端的搜索引擎,能够把各种各样的有关音乐下载或者是铃声、彩铃这一类的内容搜索出来,然后将这些网址系统化地记录下来。这是服务器方式,我们把这套系统叫做 “ 蜘蛛 ” ,就是通过很多 “ 蜘蛛 ” 到各种各样的网上去寻找线索,找到了关于音乐的信息就会记录下来,回来再进行统计和处理。这是一种直接下载形式。

  针对搜索引擎盗版,我们建立了另外一种系统叫 “ 黄蜂 ” 。搜索引擎的盗版是怎么发生的呢?通常用户到搜索引擎的网站,键入自己所需要的内容,搜索引擎就会为他提供各种各样的网络上的链接。而这些链接跟搜索引擎公司本身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它只是提供了一个链接和重新指向的功能。所以,搜索引擎提供的这样一种服务,从技术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合法行为。那麽, “ 黄蜂 ” 在这里面又扮演什么角色呢?当我们搜索到这些信息后,比如搜索引擎提供了一千个甚至一万个不同的链接,我们就要把这些链接跟我们系统里的正版授权记录进行比较,把其中没有被我们授权记录的链接提取出来。

  我们对搜索引擎的监控一定是要持续进行。版权的授予有一个时间过程,比如当我们把确认的盗版信息告诉搜索引擎公司,它可以把这些链接摘下来一段时间,但一星期后它又可能把这些链接放上去。因此我们对它的通知、对它的监控必须是一个实时的持续过程,不能间断。这是反搜索引擎盗版的一个关键点。

  第三种就是 “ 点对点 ” 的盗版方式,法律上来说,这是最麻烦的一种情况。点对点技术的意思是,用户并不是从一个网络公司服务器上去下载内容,而是从另外一个用户的机器上去下载内容。这就是点对点的下载形式。怎样来克服这种盗版问题呢?我们必须相对于点对点的不同技术来进行。点对点技术已经演化成不同的方式方法了,最早的形式是某服务器提供一个内容索引,供用户互相搜寻下载。这种形式在国际上已经通过法律上的程序,证明是可以被打击的。提供盗版索引,这个动作跟搜索引擎其实非常类似。搜索引擎是把盗版的信息链接到其他的网站;而点对点是通过终端的软件把盗版信息链接到一个客户的计算机上。对于这类方式进行盗版监控,其实跟搜索引擎的反盗版方式很相似。只要找到了点对点网站的索引服务器,我们就可以取证。这样的网站是有能力防止盗版行为的,而它不采取措施的话,那就是盗版行为。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 P2P 的形式,从技术角度更麻烦一点。这种形式提供的下载信息是不可被跟踪的,用户不需要索引器,只要跟周边的用户相连接,就可以知道其他用户机器上有哪些内容,进而可以决定是否要去下载。这里的 P2P 提供商并没有提供中间索引的功能,或者说他提供的索引功能相当简单,不是这些 P2P 用户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这种通过软件手段建立起一个环境的方式,应该是 P2P 网络发展的最新一种方式。 这种环境的建立,我们怎么去打击他的盗版行为呢?

  我们做一个模拟的用户,就可以实时地监控网络上有没有这种下载情况的发生 —— 至少是第一次这种下载行为的发生。这种操作方式是:当一个新的专辑发布的时候,我们可以把一个模拟的用户放到网站里,到处询问是否有这张新专辑可供下载。一旦有人允许这个模拟用户下载的话,就可实时地抓到那个用户的信息。这个动作比较复杂,我们在操作之前需要跟内容提供商达成共识,非常明确地知道他在哪些渠道是授权了,哪些渠道没有经过授权。这样就可以非常实时的知道允许大家下载的哪些网站是盗版的,然后通过它的 IP 地址进行取证。但这种办法对于老的音乐、电影作品无法奏效。过去发布的老作品,全世界好多人都有,而且都是个人计算机,而不是一个服务器(服务器的形式就比较好解决) 你必须进入个人的计算机取证,这就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了。

  我们现在可以采取的措施是:不让他第一次下载的发生,提高他上载的成本。当这方面的技术还不成熟,对这一类网站在法律上还没有规范的流程时,可以先从端口把它们给堵住。这还只是在简单的技术层面上的做法。另外一个层面还要考虑到,这些用户既然是点对点的,就有可能是全世界范围的用户,也就是说即便我能找到这些用户,也没有法律的可能性去起诉这些用户。很有可能是马尔代夫的一个什么人,或者是一个躲在泰国的中国人整天把歌曲等各种各样的产品传上网去,你根本没有可能对他采取任何措施,这就是一个问题。

  现在是怎么解决的呢?很多做内容的公司,大的唱片公司或者是他们相关的利益体,用一个叫 “Spoof ” 的 “ 以毒攻毒 ” ,其作法是:针对这些无法无天且没法制裁的网站,他们也往这些网站上放东西,放的是有问题的东西。比如:有人要盗版电影《功夫》,那他也往这上面放《功夫》,但是这个《功夫》是有问题的。好一点的,在其中做一些程序让下载的电影出现乱码,使得花费数小时下载的电影质量很差,无法正常收看;那坏一点的就是在下载的音乐播放 10 秒钟左右出现警告的声音: “ 你现在收听的是盗版音乐 ” ,给这种音乐贴上标签,让用户听起来很难受;更有甚者,把一个相当于病毒的坏东西放上去,等下载完毕就有可能把你的机器都毁了,这就很惨,代价会非常大。虽然不用付费或者费用很便宜,但是要拿到好的信息,要有试听全过程、或者重新第二次下载的过程,用户就要考虑为这些过程付费值得不值得。现在没有任何一个商业体愿意承认自己在做 “Spoof” 的事,因为它本身是否违法还没有被认定,但事实上这种事情总有人在做,这也是那些做音乐创作的人的无奈之举吧。

  这种 P2P 已经是第三代网络的形式了。从源泉的策略来说,是推行一个商业上可操作的通道,促使盗版的网站去走正道。做盗版的无非想用某种方式获得利益,比如为网站聚集人气以便卖广告,或者把其它的网络产品卖给这些人,这也是一种广告形式。但如果这种方式使用户体验到非常痛苦的过程的话,用户就会慢慢转向其他的网站。而当正版网站越来越多,同时其内容质量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大的时候,内容的成本就降下来了。

  这就是对第三种盗版的打击方式 —— 即为经济的、商业的打击方式。如果能使盗版的成本比正版的成本要高;提供盗版内容的服务成本比提供正版内容的服务成本要高,从商业的角度来说,人们没有道理再去做这样的事情。这就是我们如何去 “ 引 ” 的详细过程。

  再从更深的角度去说,如果完全按照法律的、技术的理解去执行,有没有办法去防止这些 P2P 网站呢?其实也是有可能的。因为一般来说 P2P 都是一个软件,软件都会通过一个网站的接口去跟其他的 P2P 软件相接,那这个接口网络供应商是可以封杀的,或者是可以堵的。当 P2P 发展到第三代,就是管理比较困难的那一代的时候,网络运营商付出的成本也非常大。为什么这么说呢?作为第三代的 P2P 用户,上网时首先需要了解网络中有多少人是跟他同属一种 P2P 网站的。而这个在全世界范围内了解和寻找的过程,不仅他个人的成本非常大,对网络的负载 也 非常大。所以网络运营商也不希望这种技术手段成为今后网络的发展趋势。

  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从事盗版活动的网络公司往往把总部设在国外,以规避法律风险,降低运营成本。当这种越境的网络盗版愈演愈烈的时候,单纯从法律上很难制止。中国网络音乐收费成为普遍的行业行为,是否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将那些提供盗版的网站封死,这是需要有关各方认真研究的问题。否则,会损害到中国网络音乐企业的利益。

  前面所说的都是针对 “ 基本的盗版 ” 。综上所述,现在应该做的是尽快把前两种 —— 即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和通过搜索引擎下载这两种方式正版化;而对 P2P 这种方式,主要通过说服的办法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他们进入正版环境。

  下面来说 “ 高级的盗版 ” 。

  高级盗版的问题在于你无法掌握它的精确度。在高级的下载系统中,你很难确切知道一种产品以什么方式被下载了多少次。举个例子,手机铃声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下载,比如通过网站直接下载;也可以通过 IVR 语音互动系统,进入语音信箱点菜单的形式来下载铃声;也可以通过手机上网,就是通常说的 WAP 形式去下载铃声;你甚至可以通过短信的方式去下载一个铃声。所以,对音乐创作人来说,他很难知道这个铃声是怎么下载的,不知道它是从哪来的,当然也就无法知道它被用了多少次。

  源泉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啄木鸟系统和蚂蚁系统,最关键的是那个蚂蚁系统。那个蚂蚁系统是一个抽样系统。源泉对网络的了解非常深刻,对互联网发展的各种形式都有持续的跟踪。我们会给跟我们有合作关系的内容商提供下载的采样,用这个采样的信息与 SP 提供的计费信息进行对照,或者说跟啄木鸟系统采集来的信息进行对照,来看 SP 的准确度有多高。如果准确度不够的话,我们就会跟 SP 进行交涉,希望它能够完善系统,提供更精确的计费信息。

  久而久之,当我们接入的 SP 到达一定数量和范围,可以对照各个 SP 的准确度的话,这个系统就会越来越精确。如果别的 SP 的准确率都是 80% ,而某个 SP 提供的计费信息一而再、再而三都是准确率很低,只有 10% 或 20% 的话,根本无法涵盖我们的计费成本,我们就会考虑停止对它的授权,没有必要继续给它提供内容。这就是我们怎么样来解决技术上相对高级的盗版问题。

  目前反网络盗版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是取证的成本 。 源泉从网络下载的样本作为 司法 证据是比较弱的。我们抓取的这些页面只是些系统的数据;再者,源泉是唱片公司的合作伙伴,是利益一方,而第三方出具证据才是最有效的、最好的方式。因此源泉必须与公证机构合作,到公证处和公证员一起完成整个下载取证过程,这在时间和经济上都是一笔开支。

  二是确权的流程 。 确权的环节往往存在争议,与我们合作的内容提供商,全都保证说版权是他的,如果出问题他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但版权人这句话并不能直接拿到法院。

  三是诉讼的速度。举个例子说,一旦发现了某网络上有盗版行为,劝戒也不起作用,就只有诉诸法律打击盗版了。那么这个法律流程可能需要 6 个月, 6 个月结束了,这个歌也不再流行了,没有什么人要下载了。那个时候即使 赔 版权人几千块钱也不值得了。

  总之,尽管网络音乐盗版很严重,我们依然坚信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倡导网络音乐的正版化为网络音乐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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